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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7 PM Mar 26 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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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i'm darshan,your article are very good. would you mind adding me as one of your frie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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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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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伴我行
前段时间写了关于电影电视的事情,现在论到音乐了。
1. 小学
音乐也是从小时侯开始喜欢的,读小学时,除了在2年级之前学了一些儿歌外和一些地方童谣,都是粤语的。 再下来都是些革命歌曲如《红梅赞》,《闪闪的红星》,《樱桃好吃树难栽》,《幸福不会从天降》等等, 当然了,也会一点流行歌曲, 好象在93年左右吧, 我学会了第一首流行歌曲- 齐秦的《大约在冬季》, 后来学了张学友的《等你等到我心痛》。当时,四大天王,早蜢,BEYOND,小虎队很红 ,内地杨玉莹的《摇太阳》也很流行,但是我偏爱李春波的《小芳》《一封家书》等。 其中《小芳》让我记忆深刻啊:
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长得好看又善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粗又长。。
谢谢你,给我的爱,今生今世我不忘怀。。。。
那时,小叔在桂林读大学, 他每次放假回来,都要放音乐,有时候也唱。很多都是粤语歌,中文的很少。 设备只有CD机和音响,但是可以拿话筒唱歌。对了还有一首《我想去桂林》也很火。
2. 初中
上初中,从电视上和学校里接触的东西多了,歌也知道多一点,但是那时不是很喜欢流行歌曲,只喜欢一些电视剧主题曲,《我和春天有个约会》是我最喜欢的一首。 小叔大学毕业后在镇上当物理老师,也在我家住,他把音乐设备也放到我家,天天放。 让我认识了三地更多的歌手。但是只知道皮毛而已。就是大概叫什么名字,唱哪首歌出名的。 当时小叔买回来的CD 一般都是香港的歌手,我不是很喜欢听粤语哥,除了张学友的外。内地的我记得有藏天朔的《朋友》,黄鹤翔〈九妹〉。 很多歌手的很多代表曲,我都只会唱高潮的部分。 没有一首是能唱完整的。
后来受姐姐的影响,我听了范小宣的专集,学会了部分歌曲。其中她的《雪人》和《深呼吸》我都现在也很喜欢。也听了苏慧伦的歌,《鸭子》《柠檬树》我很喜欢,但是就是学不会,后来上大学才了解到,苏慧伦的《柠檬树》是在1996年她翻唱德国的一支乐队Fool's Garden 的成名曲《LEMON TREE》。 该乐队成立于1991年,就是因为1995年的这首歌,让他们红遍了欧洲和亚洲。 还听了许美静的《城里的月光》,她的声音我很喜欢,唱得不错。还听了林忆莲和郑秀文的一些各,只听不学。此外,因为那时狂爱看《还珠格格》,里面的歌也全学会了,连赵薇的其他歌也学了。总的来说我还是较喜欢男歌手的歌。可能我是女的吧。
3. 高中
高中,大都听的男歌手的歌,张宇,伍佰,任贤齐,周华建,陈晓东。毛宁,罗中旭,F4等。其中张宇和任贤齐的歌我学得多,《月亮若的祸》《用心良苦》《雨一直下》,但是我还是最喜欢哪首《单恋一枝花》。任贤齐的歌当时都很喜欢,天天在家唱,现在觉得不怎么样。
伍佰的《挪威的森林》一直都是经典啊。
高中的下半时间,我开始接触英文音乐,第一首,就是来自英国的创作型歌手李奥赛约(LEO SAYER)《爱在心口难开》 “I LOVE YOU MORE THAN I CAN SAY”,旋律很好,喜欢。
后来听了一些后街男孩的歌(BACKSTREET BOYS),单纯地听,很欢快,但没有特别喜欢。 再下来就是一些的经典的英文老歌了,是我英语老师给我的带子,其中《Hotel California》让我回味很久。记得那时深夜入睡前,想听好睡觉。谁知道适得其反。越听越兴奋。特别是相当冗长的前奏,让人十分好奇。而且不禁会想到底是用什么乐器来完成这样美妙的音符呢。对哪里面的击鼓声情有独钟,后来看了视频才知道原来主唱DON HENLY是乐队的鼓手,天才啊,质感的声音略带沙哑,由他口中出来的加洲旅馆弥漫着迷茫和散漫的气息。 每当听这首歌我的眼前会展现出加洲夕阳西下的景象。 这首歌实在是经典之作,百听不厌。
还有沙金.斯帝文(Shakins Stevens)的这首 Because i love you 以及 贝特.希金斯(Berthe Higgins)的 Casablanca(卡萨布兰卡),当我第一次看到中文译名《卡萨布兰卡》时,我以为是一种冰淇淋或者是咖啡的名字,后来才知道是它北非国家摩洛哥(MOROCCO)西部的一座城市。 这首歌是因为电影《北飞碟影》(CASABLANCA)而红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其实我不是很喜欢这歌,有时候偶尔听听还不错,所以这部电影至今还没有去看。考虑还是要看一下的。
还有一首我记忆深刻,就是CARPENTERS 的SUPER STAR, 非常简单好学的一首,充满了感慨,饱含了深情:
Long ago, and, oh, so far away
I fell in love with you before the second show.
Your guitar, it sounds so sweet and clear, but you're not really here.
It's just the radio.
Don't you remember you told me you loved me baby?
You said you'd be coming back this way again baby.
Baby, baby, baby, baby, oh, baby.
I love you, I really do.
Loneliness is such a sad affair, and I can hardly wait to be with you again.
What to say, to make you come again?
Come back to me again, and play your sad guitar.
CARPENTER的歌除了这首外,我也只听了他们非常红的一首歌 YESTERDAY ONCE MORE, 对这对兄妹没有太多的了解,只知道,妹妹因为得了厌食症死了。
接下来这位是我的最爱啦,高中时我只听过他一首歌,“LOVE ME TWO TIMES”,他就是来自大门乐队(THE DOORS)的JIM MORRISON。 那时因为这首歌歌词简单所以就学着唱了。歌曲本身旋律不错,当时非常喜欢。也记住了他。知道他有英俊的外表但是行为很怪异,却是美国60年代-垮掉的一带无数青少年的偶像。1971年最终在巴黎的某个浴室里死去,年仅27岁。 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全名我记不清了,乐队名也不知道了,但是我心理始终有个名字那就是MORRISON,由于当时条件限制,过于懒惰的我一直没有去完全了解MORRISON。 但是却一直渴望去了解和熟悉他的音乐。6年的时间不算短,但他还在我心里,近段时间,我开始漫漫了解他。深夜里,听着他的音乐,看着他当年在演唱会现场那些疯狂的表演,相当兴奋与激动,时不时的跟着音乐手舞足蹈起来。 我还是连续不断的听当年我喜欢的哪首“LOBE ME TWO TIMES”,他刚开始喃喃地唱诵,随后时而闪现的力量与激情,让他在最后绝望地叫喊出来。 我心情滂湃也随着他的音乐爆发出这句“ONE FOR TOMORROW, ONE JUST FOR TODAY”。 在听“LIGHT MY FIRE”时也会无比激动地喊出那句“COME BABY LIGHT MY FIRE”,对了就是这一句点燃了60年代美国人的心灵。 再听“RIDERS ON THE STORM”,心情缓和下来,但是不能平静,还是随意呢喃的唱诵,若有若无的歌声,让你不禁感到一丝悲伤甚至是绝望。
可以The doors 乐队因JIM MORRISON 而存在,尽管他一样乐器也不会,但是乐队的歌词都出于他的手笔,最重要的是他在舞台上毫无保留的表演,在舞台上歇斯底里地嚎叫,唱诵着夹杂着胡言乱语的歌词,跳着自己即兴发挥的胡编乱造的怪舞带给台下歌迷无数快乐,也让他的乐队成为迷幻音乐遭排斥的哪个年代里唯一一个受欢迎的迷幻摇滚乐队。 事实上,MORRISON不仅是个歌手还是个诗人,还参与了电影制作。 可能由于时代原因,他的行为不断在挑战道德底线,无视警察对他拳打脚踢,甚至做出更加疯狂的举动,在迈阿密演唱会上,竟然拉开了那条著名的拉链,被称为是暴阴狂。 后来他逃离了美国,去了巴黎,最终因心脏病发作死在了浴缸里。才二十七岁, 他曾经说过,“死亡的到来,痛苦也便消失,我想,他如同一个朋友。” 希望现在的他能够忘了一切痛苦,安息吧。我会永远记住你的, 也会一直欣赏你的音乐,去读你的诗。。。
4. 大学
上大学刚开始还是听以前高中时听过的一些英文歌,在课堂上学的第一首歌是一个外教DAVID 教的,名叫the rose 或者是SOME SAY LOVE..,其实这是一首诗来的,由LeAnn Rimes这个歌手唱出来,非常缓慢,非常抒情的一首歌。当时学,DAVID只是口头教我们, 调子很简单,后来在网上听了,发现我们学的时候唱得太快了。 后来这位外教就回美国,每当想起他就回想起他教给我们的这首歌:
Some say love, It is a river, That drowns the tender ring,
Some say love, It is a razor, That leads your sould to bleed,
Some say love, It is a hunger, And endless aching need,
I say love, It is a flower, And you its only seen,
It's the heart, Afraid of breaking, That never, Learns to dance,
It's the dream, Afraid of waking, That never, Takes the chance,
It's the one, Who won't be taken, Who cannot seem to be,
And the soul, Afraid of dying, That never, Learns to live,
And the night, Has been too lonely, And the rode, Has been too long,
And you feel, That road is only, For the lucky, And the strong,
Just remember, In the winter, Far beneath, The bitter snow,
Lies a seed, That with the suns love, In the spring, Becomes a rose
因为是英语专业,更因为我喜欢西方电影,大学四年里我完全浸泡在英文歌里面。
最重要的是遇到了一个非常懂音乐的朋友,她就是LIUDI, 她有很多音乐收藏,刚开始是磁带,很多是正品磁带,后来就是正品CD了。我从来不用买这些,我也不会去买。呵呵,有她在就足够了。她介绍了很多好听的音乐,很多歌手给我,让我一同欣赏。而我呢,就把我喜欢的电影介绍给她看,我们经常一块看电影,一块听音乐。我们最大的不同是她中文非常好,英文差,而我英文好,中文烂。 但是我们有太多相同的爱好,音乐,电影,文学,让我们在一块的时光非常美好。 我们俩不在同一班,我很少上自习,在大三的时候因为考研,我们一起上自习。 在复习考研的那一个月里,是我学习第二努力的时期(第一是初三)。 在这一个月里,我们都很努力,尤其LIUDI, 她每次早早起来,为了去图书馆占个好位置-有插座的地方, 她天还没亮就到图书馆了,而我呢,懒人一个,到了九点才去。 我们每次都在旧馆三楼左边近门那边靠墙的两个位置,她一般都带了她全套的CD收藏,一张一张地听,而我一般都会在MP3上先听CRI的节目,完了再听我自己下的歌。 我们各自沉浸在音乐以及知识的世界里,完全感受不到周围的一切。 直到我们听到非常好听的音乐,我们会情不自禁地交换意见,共同分享各自所听到的好音乐。即使我们两个不在一块,遇到好听的音乐,也会马上发个短信或者打电话告诉对方。这样的日子快乐而充实地过去了。 非常想念这段时光。美好的回忆。
我们最大的爱好就是每天听CRI的歌,狂喜欢小飞和俞舟。 她特别喜欢小飞每周六的B SIDE STORY,而我喜欢他们的EASY MORNING ,我还喜欢每天傍晚时刻的SUNSET BOULEVARD 还有MADDY AND MR. RICH的THE PAULSE,尤其喜欢MR. RICH 纯正的英国口音。 音乐也非常好听。周末会懒在床上听曼丽主持的MUSIC MEMORIES。 感觉非常惬意。 大学四年,小飞和俞舟陪伴了我1000多个早晨,给了我无数的快乐。而王露和曼丽则在傍晚时分带着好听的音乐来见我,使我在上自习时,不再感觉孤单。有时候,我一天都在CRI 的陪伴下度过。 就像小飞所说,音乐是我啃书的理由,我感同身受,没有音乐,我根本难以静下心来看书,甚至上课。 反而有了音乐,我的学习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出来。 上课我也经常塞上一边耳机,留一只耳朵来留意在讲台上的老师,以防万一老师叫我起来回答问题。 有时侯实在忍不住会突然大笑起来,若来班里同学和老师奇怪的眼神,最后只好装作什么事也没有,开始认真听老师讲课。
在这四年里,我听了无数歌曲,了解了不同种类的音乐,也知道了不少的歌手。每个时期喜欢的音乐都有所变化,但是我听过的音乐都是我所喜欢的。我一般是喜欢一首歌,然后上网查出这个歌手或者乐队的资料,再听其他的作品。这些音乐我是怎么找到并喜欢的呢?有几种途径,一是我看音乐书籍,二是我听CRI,三是我看电影,四是朋友介绍(大部分是LIUDI介绍的),下面我就按歌手或乐队来说吧:
1) BILLY JOEL(比利.乔)
当我第一次听到《梦之河》(THE RIVER OF DREAMS)这首歌时,感觉旋律很熟悉,尽管我确定我以前没有 听过这首歌,很快就学会哼那一句“IN THE MIDDLE OF THE NIGHT….”但是就仅有这一句而已。这首歌我相当喜欢。也跟着去了解比利.乔和他的音乐。他是70和80年代的超级巨星,也是那个时代最具商业价值的歌手。他的每一首歌都好像述说一个故事,款款深情,让人久久难忘。而且特别清晰的钢琴伴奏,增添了不少特色。 我完全陶醉在他娴熟的钢琴声中。把他所有经典之作都下载到MP3,反复聆听。
有:《钢琴手》(THE PIANO MAN)
HONESTY
(正是你的方式)(JUST THE WAY YOU ARE),
NEW YORK STATE OF MINE
,TELL HER ABOUT IT,
SHE’S ALWAYS WOMAN,
THE SCHNGERS,等等,.
其中我特别喜欢THE PIANO MAN, HONESTY。钢琴演奏非常好。 还有NEW YORK STATE OF MINE,这首歌荡气回肠,非常好听。让我想到了比弗丽山庄和好莱坞的明星,有点沧桑。
2) ALTON JOHN(艾尔顿.约翰)
相比较BILLY JOEL,ALTON JOHN的音乐显得比较欢快,也同样爱听,同样擅长钢琴演奏,但是风格却迥然不同。他被称为歌坛的常青树,总是打扮怪异,带着方形眼镜,穿上华丽花哨的衣服,夸张滑稽的表情总是让人耳目一新。 此外,坐在钢琴前面,能为观众弹奏一曲曲动人的音乐。 他是世界上多产歌手之一,比较著名的有,1994年的《狮子王》,1995年的《MADE IN ENGLANG》还有1997年的《CANDLE IN THE WIND》, 这首歌是为纪念戴安娜王妃。 但是我还是最喜欢他1972年的那首《CROCODILE ROCK》, 非常欢快,很有节奏,完全钢琴演奏,听着听着我会不由自主地变得激动起来,做事情也会变得快起来。哈哈。
3) ROBBIE WILLIAMS(罗宾,威廉姆斯)
第一次听罗宾.威廉姆斯的歌是在高中时听的那首《Better Man》,后来才知道这首歌是献给罗伯特.巴乔的。就只有这首让我记住了这个歌手,上大学时才进一步了解他的音乐。有段时间就一直听他的歌,从翻唱弗兰克西纳特娜经典曲目《My Heart Fly to Moon》到Rock DJ等等。很多歌名都不记得了。
人称“坏小子”的罗比,原来是有“英国的新街边仔”之称- ”接待” 乐队(Take That)的主要成员,“接待”是60年代以来英国最走红的青春流行乐队,他们在90年代上半段几乎主宰了整个英国流行排行榜,唱片销量仅次于The Beatles 乐队。他们的音乐融合了不同的音乐流行元素,不仅以感性,优美的音乐旋律打动了听众的心,更以他们俊美,性感的外形赢得大批少男少女的心。而成长于喜剧演员和歌手家庭的罗比不仅擅长表演,在唱歌方面也极富天赋。比其他的乐队成员更受大众的青睐。乐队一共才发行三张专辑,单曲居多。他们的第二张专辑《Relight My Fire》引起了我的注意,让我想起,The Doors 乐队的《Light My Fire》, 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联系吗?
由于种种原因,罗比在1995年时就离开了乐队,来年,乐队就宣告解散,乐队成员开始各自发展,但是最成功的就数罗比了,他后来成为英国著名的歌手,得到更多听众的青睐。
4) STING(斯丁)
缘于一首《Fileds Of Gold》(金色的原野)让我认识了Sting, 也从而得知他曾是80年代最为著名的乐队之一-The Police 的灵魂人物。在警察乐队尚未解散时,STING 就已经开始发表录制的他的个人专辑了。过后陆续录制自己的专辑。随后还花了三年的时间方在电影表演上,最终还是回到了音乐的道路上。 我没有听太多的STING的歌,有一首《Shapen My Heart》还不错。警察乐队的那首经典《Every Break You Take》我早在高中时就听过了。相对好学,后来听了不同歌手表演的不同版本,但是还是觉得原唱最经典。
5) PINK FRED
这个乐队虽然是在大学时候才知道的,但是他们的那两首经典《Another Brick In The Wall Part I & II》我早在高中时就学会了.。 简单易懂的歌词,有点滑稽的旋律,带有十分浓厚的讽刺意味,虽然名列当年公告牌的榜首,却因涉及教育问题而遭到BBC电台的禁播。我一直就喜欢这一首歌,其他的歌没怎么去听,或者还没有去听。LIUDI 最喜欢里面的主唱SYD BAREET, 此人因为喜欢蓝调歌手Pink Anderson 和Floyd Council,所以把乐队取名为“Pink Floyd “. 他花了十年的时间在音乐上,1986年由于过度服用迷幻药物而导致行为失常,最终隐退,修养了30年后于前几年死去。
6) THE BEATLES
虽然早在高中时代咋听过THE BETALES 乐队,但是在那时只听过他们的一首歌,《Yellow Submarine》, 其他的歌全是在大学的时候才接触到的。很难想像THE BEATLES 当时的流行程度, 曾经看过这样的报道:一位阿根廷漫画家的作品中看到这样的一个场景:一个孩子站在街心大喊:“ I DON’T KNOW THE BEATLES”, 结果遭致全城孩子的围观。 其实这并不夸张,BEATLES 就是太流行了,就连专八文学常识里的考试都有考BEATLES的试题,更不用说历史书上也专门提到。BEATLES 是时代的一部分,标志着流行音乐的成功。先已成为时代,文化时尚与怀旧的象征。
简单介绍下这个乐队吧:
早在1957年,生于利物浦的主唱约翰列侬(JHON LENNON)就组建了BEATLES 的前身“采石工”(THE QUARRYMAN),同样来自利物浦的保罗,麦卡尼(PAUL MCCARTNEY)和乔治.哈里森(GEORGE HARRION)于1958年加入了该乐队。1959年吸收了吉他手斯图亚特.莎克里夫(STUART SUTELIFFE)和鼓手皮特.贝斯特(PETE BEST),且乐队更名为“银色披头士”(SILVER BEATLES).
与后来的成就相比,披头士早期的音乐并不算什么,在1961年,他们度过了初学期,开始创作地方音乐,造就了两名当时最为出色的歌手约翰列侬和保罗,麦卡尼,至此乐队开始受到普遍欢迎。也就在这个时候,乐队结识了“北极音乐商店”(NORTH END MUSIC STORES)的经理布莱恩.爱普斯坦(BRIAN EPSTEIN),让他成为乐队的经纪人。在他的带领下,披头士逐渐在金曲排行榜,每一次的演唱会上取得成功,得到全国人民的心。他们结束美国摇滚乐在英国的统治地位,并以强有力的创作道路,打破了流行歌曲出版上的常规,诸多歌曲如 LOVE ME DO, PLEASE PLEASE ME, FROM ME TO YOU, SHE LOVES YOU 等等,在排行榜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到了1963年,披头士已经取得了在英国所有可能得到的成就。 紧接着1964年2月,披头士开始征服美国乐坛。持有一口纯正英国英语口音的年轻乐队,迅速威震了当时的美国乐坛,并改变了美国人对流行音乐的态度。披头士风席卷美国的那一幕相信肯定让那个年代经历过的人纵身难忘的:那时候,披头士走到那里,人们就跟到那里,披头士的假发,披头士的灯笼裤,甚至披头士的茶具盖布都被抢购一空。
随着乐队取得空前的成功于巨大的财富,他们并没有乱方寸,而是继续在艺术上的发展与提高,不仅继续在音乐的道路上继续前进,还涉足了电影,他们的电影《辛苦一天后的晚上那个》(A HARD DAY’S NIGHT)和《救命》(HELP!)取得了商业和艺术上的双重成功。 于此同时,他们的音乐作品也较之前的成熟和深刻许多。 比如1965年12月发行的专辑《橡胶灵魂》(RUBBER SOUL)及1966年8月发行的《左轮手枪》(REVOLVER)。 而在1967年6月,他们又推出了著名专辑《佩帕军士之孤心俱乐部乐队》(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 从专辑封面的人群中,你可以看到多个时代的象征。
就像花开再鲜艳也要调零一样,后来的披头士成了嬉皮士,他们蓄起了长发,并吸食了大麻,参与了印度教的一些活动。而且曾经疯狂到拜印度某位大师为师,隐蔽在印度一个地方修炼了一年多。 这个地方我忘了叫什么,曾经看过旅游纪录片,是印度一个以瑜伽出名的地方,更因为披头士曾经的到访,现在每年都有大量的游客去参观,为了瑜伽或是为了一睹当年披头士曾经闭门修炼的地方。于此同时,他们也相信人间真爱,计划建立一个以乐队收入为公共服务的苹果公司,但是往往好事多磨,随着经纪人布莱恩的突然去世,以及后来乐队最终解散,这个苹果计划最终夭折了。
由于乐队成员在音乐雄心和物欲上的矛盾愈发激烈,1967年到1969年间,披头士已经是约翰列侬,保罗.麦卡尼,乔治.哈里森和林戈.斯塔尔独立的四个人。这让全世界的披头士乐迷感到伤心,无奈却必须面对的一个结局。1968年11月,他们推出了一起录制的双张专辑《白色专辑》(WHITE ALBUM),这张专辑据说是乐队才智最完美的体现了,这张专辑或多或少会给那些因披头士分离而伤心的歌迷一个安慰吧。
我最喜欢的一首歌《Let In Be》,是保罗.麦卡尼 是1970年为他去世不久的母亲玛丽写的:每当我烦恼忧虑时,母亲玛丽走来,说上一句金玉良言:任它去(顺其自然!)
“WHEN I FIND MYSELF IN TIMES OF TROUBLE
MOTER MARY COMES TO ME,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于LET IT BE 的专辑在1970年3月才问世,歌曲一上榜就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排第6名,仅在三周后,就登上了榜首。并获金唱片,及1970年到1971年间英国的伊伏尔.你诺维洛奖。 也就在同一年,记录披头士活动的影片《LET IT BE》上映,获得第43届奥斯卡最佳原作歌曲奖。
知道1970年4月10号,欧美各大报纸头条登载了披头士解体的惊人消息,人们除了伤心外,也只能接受这样的结局,也只能感叹: LET IT BE。 相对于我热爱LET IT BE, 柳笛则钟情于1965年发行的那首《Yesterday》。 而披头士的另一首流行曲《HEY JUDE》在孙燕姿的翻唱下,近年来在亚洲重新又流行起来。
随着乐队的解散,一个时代也结束了,乐队响亮的名字也渐渐在人们中变弱, 乐队象征的乐观主义也消失了,他们的歌曲也成了怀旧那个时代的工具。在此后的20年间,约翰.列侬不能再为世界谱写任何一支音符,其他的成员也很少出现,只有保罗..麦卡尼因一些花边新闻而至今偶尔成为娱乐关注。 披头士的时代虽然已经一次不复返,但是他们的歌声永远留在人们的心里。
7) MICHAEL JACKSON
没有任何一个歌手的演唱会现场像他的那样出现空前的混乱场面,即使给丰厚的报酬,现场治安警察也会后悔接下这个头疼的任务。 更不用说,全世界少女中最具穿透力的高音总会不约而同地聚集在这个人的演唱会上,即使星探们感到机不可失,但也回为如此沸腾现场与价格不菲的入场卷望而怯步。 有很多父母都不乐意看到他们的孩子几乎把所有的时间和金钱全花在行如太空漫步的小伙子上,甚至把身心全交给了这个闪亮登场的青年。 这个青年就是全世界大名鼎鼎的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
如果说披头士标志着流行音乐的成功,那么MICHAEL JACKSON 的成功就标志着流行音乐的发展到了顶峰。记得在高二的时候,我们全班同学都去了学校的阶梯教教室,就为了看了迈克尔.杰克逊的一个MTV, 我不记得这首歌的名字了,但是非常震撼,是有关于环保的。 这个MV拍得真的非常好。 我现在还没确定是哪首歌。 经常听到迈克尔.杰克逊的歌,就是那首《DANGEROUS》, 学校的元旦晚会上,偶尔也有同学表演他的舞蹈。 那时只知道他非常出名,舞蹈特别棒,没有进一部的了解。 后来听他的歌多了,看他的MTV 也多了,觉得他真的很伟大。
1958年8月29日这个日子相信已被是他追随着们视为神明降临的日子并牢记在心。 早在70年代后期,迈克尔.杰克逊就成了世界流行乐坛最伟大的偶像。只不过他那时还是少年歌星的形象。作为“杰克逊5兄弟”(JACKSON FIVE)演唱组的主唱,就推出了3张销量可观的个人专辑《到达那里》(GOT TO BE THERE)《本》(BEN)《永久的迈克尔》(FOREVER MICHAEL)。 真正确立他国际巨星地位从此家喻户晓还是那两张至今都让人叹为观止的专辑:1979年发行的《从墙上下来》(OFF THE WALL)和1982年的《颤栗者》(THRILLER)。
其中《从墙上下来》这个专辑中的数首流行歌曲如《满意再停》(DON’T STOP TILL YOU GET ENOUGH),《昼夜工作》(WORKING DAY AND NOGHT),《地板上》(GET ON THE FLOOR),不仅展示了他的写歌才华,还激起了新一带青年们重返舞池的欲望,并以外导致了太空步的狂潮。你很难想像这样的疯狂的场面,一人在上跳舞,万人在下都跟着舞动,欢呼起来。而《颤栗者》可以说是唱片界无以比拟的一个奇迹。近一年时间里,该专辑就卖出了2400万,而且数据还在不断上升, 美国仅一周就卖出了20万张。 整张专辑中的9首歌有5首都进入了大多数国家的排行榜前10名。至上实际末,《颤栗者》在全球的销量就有3800万张,共赢得了150多个金唱片和白金唱片奖,有8项格莱美奖,7项美国音乐奖。同时,有关该专辑的书,杂志,等都红火不已。一夜之间,迈克尔.杰克逊的一切都成为了流行话题。迈克尔.杰克逊是专为媒介而生的天生舞蹈家,音乐家, 他在群星璀璨的美国流行音乐天空抢尽了风头。
迈克尔.杰克逊的才能不仅在音乐上得到展现,他自己的首部电影《OZ国历险记》中也有出色表现。可能是因为好的东西都需要长时间的等待,乐迷们终于在5年后就是1987年终于盼到了他的新专辑《真棒》(BAD),10首歌有7首成为十佳金曲,5首成为美国榜冠军。 接下来的1991年底,他又推出了专辑《危险》(DANGEROUS),其中的多首歌曲都成为热门歌曲:< 黑人与白人>(BLACK & WHITE) <记住这个时刻>(REMEMBER THE TIME)《壁橱里》(IN THE CLOSET)《扣篮》(JAM)等, 1995年6月20, 一张金曲与新歌的集锦《历史》(HITORY)出版,让乐迷欣喜若狂。
然而,在本实际初,这位天才音乐家再没有音乐带给我们,而是丑闻不断若上身。黑变白已经不是话题,鼻子塌了也不是新鲜事,更不用说恋童癖了。尽管这样,喜欢他的人还是喜欢他。我最喜欢的一首就是《拯救世界》(HEAL THE WORLD),这首歌不仅音乐好,意义深远。
8) COLD PLAY:
因为当时在CRI 上听到AMY WINEHOUSE 的那首那张著名的专集里的一首畅销曲里但是当时忘了歌名了,只记得在歌词里老提到 TROUBLE 这个词,所以我就去网上搜,谁知道后来就搜到COLD PLAY 的TROUBLE, 然后觉得好听,就下载来听了,越听越喜欢他们的风格,最后把他们大部分的歌都听了,其中IN MY PALCES, YELOLOW, A RUSH OF BLOOD TO THE HEAD, 还有PARACHNTES, 还真是好听。 他们的歌可说是摇滚,但有可以说不像,好像教堂的圣歌,却有比圣歌优美得多,听他们的歌让人有种站在高处的感觉,很遥远的。最近他们的新专辑终于出来了,专辑名叫 VIVA LAVIDA,(西班牙语),目前我其中只听了一首VIOLATE HILL, 还不错, 会尽快把他们的这张专辑的歌听完。
待续。。。。。
PS: 接下来会写到的歌手:WHITNEY HOUSTON,DARIUS ,JOHN MAYER , VITAS, JAMES BLUNT, AMY WINEHOUSE,LILY ALLEN,TORI AMOS , ENYA ,TIDO, SHERY CROW, JEWEL,MICHAEL BOTTON, GEORGE MICHAEL, CELUINE DION, TINA TUNER, JOHN DENER,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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